遼寧環保監測發布中新網7月20日電 環保部今日在其官網發布《環境保護大眾參加方法》,《方法》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發現當地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分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或許監察機關告發。
《方法》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分支撐和鼓舞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對環境保護公共事務進行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方法》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污染環境和損壞生態行為的,能夠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12369”環保告發熱線、政府網站等途徑,向環境保護主管部分告發。
《方法》同時要求,承受告發的環境保護主管部分應當按照有關法令、法規規則查詢核實告發的事項,并將查詢狀況和處理結果奉告告發人。
全文如下:
遼寧環保監測發布環境保護大眾參加方法
第一條 為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獲取環境信息、參加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力,疏通參加途徑,促進環境保護大眾參加依法有序展開,根據《環境保護法》及有關法令法規,擬定本方法。
第二條 本方法適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參加擬定政策法規、實施行政許可或許行政處罰、監督違法行為、展開宣傳教育等環境保護公共事務的活動。
第三條 環境保護大眾參加應當遵從依法、有序、自愿、便當的準則。
第四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分能夠通過尋求定見、問卷查詢,安排舉行座談會、專家論證會、聽證會等方法尋求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對環境保護相關事項或許活動的定見和主張。
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能夠通過電話、信函、傳真、網絡等方法向環境保護主管部分提出定見和主張。
遼寧環保監測發布第五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尋求定見時,應當發布以下信息:
(一)相關事項或許活動的布景材料;
(二)尋求定見的起止時刻;
(三)大眾提交定見和主張的方法;
(四)聯絡部分和聯絡方法。
此文章由遼寧環保監測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