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環保監測發布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應當在征求定見的時限內提交書面定見和主張。
第六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擬安排問卷查詢征求定見的,應當對相關事項的基本情況進行闡明。查詢問卷所設問題應當簡略清晰、通俗易懂。查詢的人數及其規模應當綜合考慮相關事項或許活動的環境影響規模和程度、社會重視程度、組
織大眾參與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資源等因素。
第七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擬安排舉辦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征求定見的,應當提早將會議的時刻、地址、議題、議程等事項通知參會人員,必要時能夠經過政府網站、首要媒體等途徑予以布告。
遼寧環保監測發布參與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應當以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環保社會安排中的專業人士為主,同時應當約請可能受相關事項或許活動直接影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代表參與。
第八條 法令、法規規則應當聽證的事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布告,并舉辦聽證。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安排聽證應當遵從公開、公正、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充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定見,并保證其陳述定見、質證和申辯的權力。
除觸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許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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