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針對船舶排放的水和固廢污染控制,已經有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52-83),且環境保護部正在對該標準進行修訂;針對船舶的大氣污染控制,長期以來排放標準是空白?,F在,國際上對船舶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均是以船用發動機為主體進行控制,通過型式核準、出產共同性檢查、在用契合性檢查等環境處理方法完成對船舶大氣排放污染控制。此次擬定標準也選用了上述通用處理思路,且選用的檢驗方法與國際上現有法規標準堅持共同。
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其他,環境保護部正在擬定《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點控制造船過程中的VOCs等大氣污染物排放。
3.擬定《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丈量方法(我國第一、二階段)》有哪些必要性和急切性?
我國是一個內河航運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 到2013年末,我國具有水上運送船舶17.26萬艘,凈載重量2.44億噸。全球十大港口,我國占有八席,吞吐量約占全球四分之一。船舶運送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據測算,2013年全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國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約占全國排放總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響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根據上海2012年的研究結果,船舶排放發作的SO2、NOx和PM2.5別離占到上海市排放總量的12.4%、11.6%以及5.6%。在香港,2012年的數據閃現,船舶廢氣排放是全市PM10、NOx和SO2的最大排放源,其間前兩者占到約30%,SO2則抵達50%。
鑒于我國港口和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急切形勢,為落實《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環境保護部擬定船舶發動機排放標準,加強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加添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空白。
此文章由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