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新規范適用于具有我國船籍在我國水域飛行或作業的船只(如: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各類漁船)裝用的額外凈功率大于37kW的船用發動機。額外凈功率不超越37kW的小型船只的發動機履行非路途移動機械排放
規范(GB 20891)。規范規則了上述船用發動機(包含主機和輔機)的型式核準、出產一致性查看和排放耐久性要求,也規則了船只和船機施行大修后的排放要求。適用于船機的出售、進口和投入使用環節以及船只的出售、進口和掛號
環節。
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新規范操控規模不包含遠洋船只。遠洋運輸船只履行MARPOL公約的規則。別的,該規范不包含游艇等裝用的汽油機,環境保護部將當令制定船用汽油機的排放規范。
此文中由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