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環評發布第九條麗水市千峽湖區域開展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體規劃)是千峽湖區域生態維護、資源開發、項目建造和施行辦理的根據。千峽湖區域范圍內的遼寧環評發布專項規劃應與總體規劃相聯接。
第十條編制專項規劃應符合總體規劃的方針定位,處理好維護與建造、近期與遠期、部分與全體的聯系;各專項規劃之間要相互聯接,構成規劃全體合力。
遼寧環評發布第十一條跨縣域范圍的嚴重專項規劃,由市管委會會同市、縣相關部分進行編制;縣域范圍內的專項規劃,由縣辦理處安排縣級相關部分及城鎮(街道)進行編制。編制的專項規劃應當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證明、審核和發布。
遼寧環評發布頒布施行的專項規劃,由規劃編制職責單位擔任安排施行,市管委會、縣辦理處要做好安排施行的和諧、評價和督促檢查。
第十二條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確須調整或改變的,應當按原批閱程序從頭報批。
此文中由遼寧環評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