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環保監測發布第十七條千峽湖水域漁業開發辦理堅持合理開發、科學利用、以漁潔水、以漁名湖的原則,施行統一規劃、統一辦理、分工協作、授權運營、責權利相和諧的運營辦理體制,保證漁業開發辦理次序。
第十八條施行生態漁業開展形式。以維護水環境為意圖,重點開展以鰱、鳙魚等濾食性飼養為主的“潔水生態漁業”,適度開展高附加值的本地特征漁業種類飼養。制止進行投飼料的網箱養魚和施肥養魚。
遼寧環保監測發布第十九條引入、推行水生生物新種類,應當科學驗證該種類對水生生態系統的利害影響,避免引入外來損害物種,制止兇狠性魚類飼養。
第二十條市管委會安排縣辦理處會同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分,樹立并施行漁業資源封庫休漁準則。依據魚類生殖規則,科學斷定禁漁休漁規模和時刻。施行科學放養,科學斷定放養鰱鳙魚的比例和密度;施行限額捕捉準則,合理操控鰱、鳙魚捕捉量,發揮鰱、鳙魚凈化水質的效果。
第二十一條施行捕捉答應辦理。千峽湖水域除科學研究和大庫鰱、鳙魚捕捉外,嚴厲操控群眾性漁業捕捉活動。
市管委會應會同縣辦理處和市、縣漁業行政主管部分,依據千峽湖漁業資源實際,嚴厲操控漁業捕捉答應證發放數量及捕捉強度。
第二十二條嚴厲垂釣辦理。市管委會應會同縣辦理處和市、縣相關部分,科學區分垂釣區域,標準垂釣行為,清晰辦理措施。制止在垂釣區域以外遼寧環保監測發布水域垂釣作業,制止釣剎鰱鳙魚和其他違規垂釣行為。
第二十三條嚴厲漁業法律,加強漁業資源維護,制止運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度的網具進行捕捉,嚴厲打擊炸魚、毒魚、電魚以及其他損壞漁業資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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