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環保監測發布第三十一條縣辦理處應會同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諧當地城鎮(大街),加強森林資源林政辦理,實施森林景象改造與修正和森林災禍防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行砍伐千峽湖區域辦理范圍內的林木或改動林地性質??h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砍伐林木、改動林地性質的,應當尋求縣辦理處定見。
遼寧環保監測發布第三十二條縣辦理處應會同水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諧地點城鎮(大街),采納積極的水土保持辦法,添加植被掩蓋、修養水源。建造項目環境影響點評時,生產建造單位應一起編制水土保持計劃。水土保持設備必須與主體工程一起規劃、一起施工、一起驗收、一起投產使用。
第三十三條因項目建造、農業歸納開發、礦產挖掘等人為原因形成生態景象、生態環境損壞的,依照“誰損壞、誰修正”的原則,及時進行生態修正。因自然災禍等客觀原因形成生態景象、生態環境損壞的,縣辦理處要和諧縣疆土、林業、農業、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城鎮(大街)及時進行生態修正。
遼寧環保監測發布第三十四條千峽湖區域濕地維護范圍由市、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水利(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管委會和縣辦理處根據濕地生態資源歸納點評劃定,經縣人民政府贊同,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樹立界樁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條制止毀林開墾和毀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制止從事可能形成水土流失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
此文章由遼寧環保監測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