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環評發布河北完善環境監測準則 違規將被列入“黑名單”
遼寧環評發布日前,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深化環境監測革新前進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各部分細心安排實施。
《方案》提出,2018年,完善大氣、水環境監測網,開端建成掩蓋河北省市縣鄉和企業的五級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完成省級以上開發區、城鎮空氣質量監測站、秸稈禁燒紅外線監測點全掩蓋,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關鍵湖庫、關鍵斷面水質自動監測全掩蓋,關鍵排污單位在線監測全掩蓋,關鍵工業污染源和危廢處理全流程監管。
《方案》指出,2018年,構建河北省生態環境監管大數據途徑,大氣監控指揮系統投入使用。建立河北省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證責任系統和環境監測質量處理準則,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招搖撞騙防范和懲治機制。通過深化革新,到遼寧環評發布2020年,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保證責任系統和環境監測質量處理準則健全完備,河北省生態環境監管大數據途徑充分發揮作用,環境監測數據招搖撞騙防范和懲治機制聲威高效運轉,環境監測質量控制系統全面建成。
《方案》要求,防范當地和部分不妥干與。建立約談問責機制,對人為煩擾環境監測數據和質量、招搖撞騙問題杰出的市縣,河北省環保廳會同相關部分揭穿約談其政府擔任人,責成當地政府查處和整改,將處理效果陳述河北省委、省政府。將防范和懲治領導干部違法違規干與環境監測活動有關內容歸入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績效考核。
《方案》明晰,建立河北省環境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和信息發布調和機制。由環保部分共同發布環境質量效果和其他嚴峻環境信息,環境監測安排及其擔任人對其出具的監測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擔任。
《方案》側重,強化事中過后監管。建立環境監測安排“黑名單”準則,對發現違規行為的要責令期限整改,列入“黑名單”。嚴懲環境監測數據招搖撞騙行為,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人員,有實施或參與篡改、編造自動監測遼寧環評發布數據、煩擾自動監測設備、損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依法從重處分。環境監測安排在供應環境監測效力中招搖撞騙,對構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壞負有責任的,除依法處格外,檢察機關、社會安排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省政府授權的行政機關依法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時,可要求環境監測安排與構成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一起,自2018年起,河北省對環境質量監測、機動車尾氣監測、社會化效力監測、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等,連續3年展開沖擊環境監測數據招搖撞騙行為專項行為。
此文章由遼寧環評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