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在長安區環境空氣主動監測子站,2016年3月6日正午作業人員發現長安子站的采樣器被紗布堵塞,進入站內發現視頻記載被刪去,才發現數據造假的狀況,所以將狀況陳述到我國環境監測總站,總站通過分析發現,2016年以來,長安監測站顆粒物監測數據多次呈現與周邊子站改動趨勢不符的現象。
在對長安監測站查詢的過程中,2016年3月11日,環保部監測司派員會同監測總站安排專家赴西安對國控環境空氣質量主動監測站點進行查看。查看發現閻良子站應由西安市環境監測站擔任作業保護,閻良區環境監測站人員未經許可私行進入站房房頂取下顆粒物采樣器,一起核對數據發現異常。
此刻,兩地的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現象才得以浮出水面。據了解,案發時,因作案方法歸于全國首例,無案例可參看,當時規律法規歸于“空白”,規律界對此知道不一。
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處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規律若干問題的闡明》及時發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規矩了違背國家規矩,針對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施行下列行為,或許強令、指派、授意別人施行下列行為的,應當以損壞計算機信息體系罪論處。
2017年6月后,涉案的7名人員分別因損壞計算機信息體系罪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就包含上述兩地環保分局的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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