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現代社會越來越前進,科技越來越興旺,而咱們也迎來了繼水源、大氣、噪聲之后的第四大環境污染源——輻射污染,它是損害咱們人類健康的隱形“殺手”。下面就跟小編一同具體了解一下吧:
輻射是什么?
輻射是指能量以熱、光、聲、電磁波等辦法向四周傳達的一種辦法。輻射首要分為電離輻射和電磁輻射兩種。電離輻射是指全部能引起物質電離的輻射總稱,其品種許多,高速帶電粒子由α粒子、β粒子、質子,不帶電粒子有中子以及X射線、γ射線,咱們最了解的就是X射線和核輻射。電磁輻射是指電場和磁場的交互改動發生的向四周分散的電磁波。
輻射的運用
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電離輻射的運用:醫學(確診、醫治、消毒等);工業(測厚、探傷、資料改良等);動力(發電、供熱等);農業(育種、品種改良等);地質找礦等。
電磁輻射的運用:射頻設備(移動通訊基站、微波、廣播電臺等);工頻設備(電力傳輸、工業加工等);家用電器(微波爐、電磁爐等)、醫療設備(微波理療機、超聲波醫療器械等)。
可以說,輻射的運用已經滲透到咱們工作和日子的方方面面,人們工作和日子的環境中存在著各種輻射。
輻射源的特色
1、躲藏性較強。在平常的日子中,可能周圍就有很多會發生激烈輻射的物品,可是咱們無法察覺到它們。
2、潛伏性較強。對人的損傷不會當即就能表現出來,而是通過適當長的一個時期后才表現出來。
3、損傷具有不確定性。在對人們進行損傷時,不是原封不動的,可能會改動損傷的手段,或者是自身的形狀發生了改動。
根據以上輻射污染源的損害,相關國家規范有哪些呢?
針對電離輻射,國家規范有
《GB 14587-2011 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技能要求》,規則了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的技能要求。本規范適用于輕水堆和重水堆型核電廠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系統的規劃和運轉以及放射性液態流出物排放的辦理。
《GB 14569.1-2011 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固化體功能要求-水泥固化體》,規則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水泥固化體的最低功能要求和查驗辦法。本規范適用于近地表處置的水泥固化體,大體積水泥澆注固化體在外。
以及《GB 6249-2011 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則》,規則了陸上固定式核動力廠廠址挑選、規劃、締造、運轉、退役、擴建和修正等的環境輻射防護要求。
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對電磁輻射,國家規范有
《GB 8702-2014 電磁環境控制限值》,該規范規則了電磁環境中控制大眾曝露的電場、磁場、電磁場(1 Hz ~ 300 GHz)的場量限值、點評辦法和相關設施(設備)的豁免規模。
譜尼測驗提醒相關企業:
1、樹立緊密的輻射污染源溯源準則,出產所運用質料應做到輻射污染源可追溯。
2、在需求的當地自動粘貼相應的輻射警示標識,要做到奪目性,具體可參閱《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其運用導則》。
此文中由遼寧應急預案編制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