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環評一路走來幾十年,環評是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稱,環境形勢卻日益嚴峻,環評工作也一度遭受到質疑,具體是哪些項目需要做環評呢?
按照“環評法”的規定,大的方面分為二類,一是規劃類,二是建設項目類。也就是說,凡是實施后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規劃和建設項目都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規劃類環評分為兩類:一是只需編寫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二是編寫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劃類環評的實施單位主要是政府。
建設項目類環評按照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具體有三類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環評法”有具體規定,下面還有具體介紹)。只要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無論投資主體、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投資規模,均應按照環評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從這個意義上講,只要是建設項目也不論是新建,擴建和改建,都需要進行環評。
建設單位應當依據環評文件及其審批意見,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向社會公開并向環保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