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應急預案編制存在的前提是由于預案的備案,需要三個要件,一是環境風險評估報告,二是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三是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但是很多企業不了解什么是應急預案編制?
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污染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 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這種預案區別于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消防、衛生等其他應急預案,以便于企業和環保部門的執行和管理,事故發生后,必須依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認真分析、調查,并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追究、對群眾進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