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個人意見-沈陽北方交通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一期、三期5#、試車場1、1#)地塊.pdf
沈陽北方交通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一期、三期5#、試車場1、1#)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調修改說明.pdf
(已壓縮)終版-沈陽北方交通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一期、三期5#、試車場1、1#)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pdf
1.1項目背景
沈陽北方交通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位于沈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央大街16號,分三期建設,已建成的10個生產廠房分別為2#、3#、4#、5#、6#、7#、8#、9#、11#和12#廠房。2#、3#、4#廠房為一期建設工程;7#、8#、9#廠房為二期建設工程;5#、6#、11#廠房為三期建設工程;一、二、三期廠房已于2009年建成,2010年投產。12#廠房位于8#廠房南側二期范圍內,于2012年建成投產。1#和10#區域在三期范圍內,1#為鋼結構框架區域,10#為空地、目前尚未建設。
本次調查地塊總占地面積為205235.75m2,為一期2#、3#、4#廠房和三期5#廠房、試車場1及1#鋼結構框架區域,中心位置地理坐標為東經123.235627326°,北緯41.771266693°。地塊北側隔六號路為北方文化新谷創意產業基地和康師傅(沈陽)飲品有限公司,東側為中央大街,隔中央大街為三銘重工,南側緊鄰沈陽鼓風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側為沈陽北方交通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三期6#、11#廠房及10#空地區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文件精神,本地塊用途由工業用地變更為商業和居住用地,暫時未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塊變更前應當遵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第一類用地標準。
受沈陽北方交通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沈陽克林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承擔本地塊的初步調查工作,進一步明確該地塊的環境污染狀況,確定風險管控范圍,為該地塊進一步開發建設提供依據。我司依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保部公告2017第72號)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中規定的建設用地污染調查工作流程, 開展本地塊污染調查工作,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信息整理和分析等方式,得出該地塊可能存在污染風險,并編制監測方案。依據該方案,沈陽克林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本地塊進行現場監測,通過數據分析判別調查地塊土壤、 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明確污染類型和范圍,在結合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編制《沈陽北方交通重工集團有限公司(一期、三期5#、試車場1、1#)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