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3號)及《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有關要求,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規范和指導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德科斯米爾(沈陽)汽車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沈陽克林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按照其生產實際情況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并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本方案。該方案制定后,企業將按方案要求,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監測工作,及時監控企業生產過程對土壤及地下水影響的動態變化,最大程度降低企業對環境的污染風險與隱患。
1.2工作依據
本次監測方案將依據項目廠區工藝情況、生產設施布局情況、污染物排放區域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區域來識別重點區域,從而篩選布點區域進行布點。主要目的為:
1、識別企業場地土壤主要的污染區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工作,調查主要污染物種類,初步篩選本項目場地土壤和地下水關注污染物,分析其污染水平。
2、了解企業污染排放及治理情況,及時監控企業生產過程中污染物對土壤和地下水的影響,最大程度降低企業環境污染隱患,為政府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預警提供依據。
(1)《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2)《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3號)
德科斯米爾(沈陽)汽車配件有限公司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docx
德科斯米爾(沈陽)汽車配件有限公司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修改說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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